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(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) - 金港物流

23年只做好中港物流进出口

24小时全国热线:400-889-7868
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(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)
阅读数:2573   来源: 系统管理员
摘要:当前,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,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、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、规范出口秩序,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(模版见附件1)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(相...

当前,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,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、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、规范出口秩序,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(模版见附件1)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(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)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。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。

 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。

  

附件:

1.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.doc

2.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(国家药监局网站www.nmpa.gov.cn动态更新).xlsx

  

  

  商务部 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  2020年3月31日



 客服热线:400-889-7868


金港物流  |  金港中港物流  |  中港物流  |  中港货运  |  中港运输  |  中港出口  |  中港进口  |  香港仓储配送  |  东莞中港物流  |  深圳中港物流  |  惠州中港物流  |  中港散货拼车出口    零担运输  |  百度  |  腾讯  |  实用工具  |